December 6, 2006

自杀兔的文化模仿与火星传播

上期《新周刊》和最近的一位朋友都当了一次火星人,告诉我“自杀兔”漫画是多么有趣。

自杀兔漫画大概是半年前在中文网络里开始流行的,当时我在go坛看到,然后这漫画被迅速的转贴到著名的口水社区天涯和猫扑上,于是无数的网民都开始对着一张一张的漫画,琢磨小白兔是怎么死的,然后会意的笑出来:给读者留着想象的空间是它的艺术特色。

事实上自杀兔的英文原作,The Book of Bunny Suicides,早在03年就出版了。它的作者,如果知道衍生作品在中国的流行,应该会来一句:你们都太火星了!

不过,作者其实更想说的是:你们侵害了我的版权!当05年初,漫画的扫描版,换了个名字“Bunnies Suicide",开始在网上流行时,作者就以DMCA为武器开始反击,甚至Google也收到了制止(cease and desist)通知,删除了部分搜索结果

但是,自杀兔漫画本身就包含一些“文化上的引用”,比如在经典cult电影The Wicker Man的场景里,小白兔死在着火的人形上。在这些“引用”上,作者一定没有想清楚,他如何“侵害”了别人的版权。

作者更糊涂的一点是,他不知道互联网传播的效力。类似自杀兔的跨语言传播,在网上经常发生,比如今天的Boing Boing对前一阵流行的“怎样打飞机”的介绍,或者对加拿大的“日本女仆咖啡店”的报道

而在我开始写这blog的一个月里,这样的事每周,几乎每天都在发生:把互联网看成充满邪恶和滥用的场所,而不是去利用互联网传播。诚然,互联网有着“免费”的方法论,但互联网的传播总是能带来新东西,新的自杀兔中国衍生版,或新的潜在市场。有了互联网的传播,我们几乎可以跨越“火星”的距离:自杀兔从英国到中国,从03年到06年的距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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